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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统计法执法检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4-11-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统计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四个检查小组将于近日分赴内蒙古、辽宁、浙江和重庆进行检查。

  《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1996年5月1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重要修订。20多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下,我国的统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建立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政府统计系统,探索出一套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统计制度,组织开展了大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普查和调查活动,搜集、储存、处理、提供、公布了丰富的统计数据,在党和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也为广大公民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可靠、翔实的信息。

  在10月29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组长蒋正华说,从汇报情况看,《统计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的是,违反《统计法》,在统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有的统计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等。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依法办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真正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统计体制、制度和方法。

  蒋正华说,这次执法检查要抓住突出的、根本性的重要问题,集中力量做好工作,主要包括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体制,统计报表及基层填报负担、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完善《统计法》四大方面的问题。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尽可能多地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由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主持。他说,通过执法检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执法的建议,进一步推动《统计法》的贯彻实施。

  来源: 人民网 2004-11-01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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