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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4-11-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蒋正华

(2004年10月29日)

  同志们: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是1996年统计法修订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统计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意义重大。就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财经委员会及国家统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我赞成志寰同志关于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的意见。刚才,国家统计局等几个部门就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使我们对这部法律贯彻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下面,我想就检查目的、内容和要求等,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

  1983年12月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统计法》。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统计法》作了重要修订。20多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下,我国的统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政府统计系统和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统计队伍,探索出了一套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统计制度,总结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统计方法,采用了包括信息技术等现代统计手段,组织开展了大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普查和调查活动,搜集、储存、处理、提供、公布了丰富的统计数据,在党和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为广大公民了解国情国力,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判断形势和研究市场,为学术研究部门研究问题和探索规律,为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等,提供了可靠、翔实的信息。

  但是,从大家汇报的情况中也可看到,《统计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各方面反映最为突出的是:违反《统计法》,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有的甚至相当严重。统计法律规定在有些地方得不到很好的遵循,有的统计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少数干部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编造政绩得到升迁。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将这种现象嘲讽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统计数据反映着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关系到各级领导的政绩。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背道而驰的,是一些地方的领导人思想作风不端正和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在统计上的表现。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这种行为,败坏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影响中央的权威。如果任其发展,还会动摇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信息基础,危及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我们要从这样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解决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问题,首先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做好统计工作,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从认识到实践真正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其次,要改革和完善统计体制、制度和方法,利用各种先进的统计手段,提高统计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统计工作也遇到许多新问题。经济社会活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对发展的认识不断发展,国际交往不断增加,这些都要求统计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基于以上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这次《统计法》执法检查。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大意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实施检查,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通过检查,全面总结贯彻实施《统计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宣传《统计法》,促进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推动各级政府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通过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统计机构改进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总结各地的好经验,了解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不断完善统计工作的法制建设提供信息。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对《统计法》进行执法检查,涉及的面很广,涉及的问题很多。我们要抓住突出的、根本性的重要问题,集中力量做好工作。

  (一)关于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问题。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法》的核心,是统计工作第一位的任务。目前统计数据质量状况究竟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是什么,哪些是最主要的原因?怎样治理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怎样才能既治标又治本?这些问题,是检查中最需要了解的。这个问题不搞清楚,进一步贯彻执行《统计法》就无从谈起,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进统计工作。特别是,对前面提到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和“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问题要重点进行了解,深入解剖,查找症结所在,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二)关于统计体制问题。统计体制是统计工作的关键问题之一。《统计法》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为了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从国家统计局的汇报可以看出,这些规定没有完全落实,不少地方统计机构的独立性没有从实质上得到保证。现行统计体制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方面难以发挥作用。现行统计体制下,一方面,对个别地方政府干扰统计数据,甚至弄虚作假,统计部门无能为力;另一方面,部门统计受到很大的削弱,统计部门很难对其业务进行协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中央领导也多次强调,要改革和完善统计体制。国家统计局与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改革的办法。检查组要下大力气,对统计体制的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研究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

  (三)关于统计报表及基层填报负担、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问题。现在基层普遍反映,政府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既多又乱,基层填报负担过重。有的企业反映,一年要填报政府各个部门要求的统计报表几十甚至上百张,有的还要每季或每月填报,不堪重负。精简统计报表,减轻基层负担,这是在统计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要搞清楚统计报表究竟乱在哪里,基层填报负担究竟重在哪里,研究统计数据的需求不断增长与基层统计报表填报负担不断加重之间矛盾的解决办法。目前政府部门数据发布比较混乱,造成数出多门,使决策者、研究者和社会公众无所适从,这也是反映比较多的一个问题。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要了解哪些统计项目和数据存在这些问题,研究提出维护统计数据统一性的办法,促进相关部门在发布统计数据的问题上协调一致。

  (四)关于完善《统计法》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了解各方面对法律本身的评价。1996年修订后的《统计法》,已实施八年,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能否保证统计工作秩序,有无必要进行修改?如果有必要,主要的问题在哪里,从哪些方面进行修改?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大家普遍感觉到,《统计法》是“软法”,约束力不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不够。那么怎么使它由“软”变“硬”?我们要带着这些问题去检查。在检查中,要注意收集各方面对《统计法》本身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

  三、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更好地开展此次《统计法》执法检查工作,一是检查组要认真学习和宣传《统计法》。检查法律执行情况,学法、懂法和了解相关的情况是前提。参加检查的同志们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要了解统计工作的制度方法,了解我国统计工作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统计法》以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统计法》的了解与重视。这也是我们开展这次执法检查要实现的重要目的之一。

  二是检查的成效在于能否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这次执法检查中,一方面,我们要总结《统计法》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检查发现《统计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检查组全体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这也是衡量我们执法检查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是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为了达到检查的目的,取得切实的成效,关键是要了解到真实的情况。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是搞好执法检查、增强监督实效的前提。怎样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要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尽可能多地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要了解掌握法律执行的真实情况,就要解除地方同志的思想顾虑,让他们畅所欲言,敢于说真话。要向地方的同志讲清楚,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主要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解决《统计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到地方进行检查,主要是从下面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作出评价,督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而不是检查地方,也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要使地方的同志放下包袱,真实地反映情况,暴露问题,积极为解决《统计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献计献策。

  最后,希望检查组的同志们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方案》中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有关要求,团结一致,互相学习,努力工作,把《统计法》执法检查任务完成好!

  来源: 国家统计局网站 2004-11-01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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