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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指出,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制度设计围绕安全进行,通过合理确定管道活动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理清管道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关系,规定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责任。

袁杰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是保障能源供给、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其所传输介质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因此它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国家能源的输送安全。

袁杰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一是强调管道企业是维护管道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二是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管道保护责任,三是注意维护群众、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制度设计在充分考虑保障管道安全的同时,还注意贯彻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等原则。

袁杰说,此外,法律对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作了一些调整。包括增加了对企业违反法定义务处以罚款的规定;增加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时,其拆除费用要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的规定;增加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袁杰指出,有的委员提出,不少管道沿线地方政府得不到管道企业上缴的税收收入,但也要履行管道安全保护职责,需要相应的资金投入,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支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好这一问题。要通过合理的财政收入的分配,保护地方政府保护管道的积极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6-25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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