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8月26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在发言中建议,像防洪基金一样,水土保持、水土治理方面也应该建立基金。
金硕仁说,资金问题,在本法中规定力度是不够的。因为水土保持这项工作中没有资金,有的一些项目搞了规划,然后临时到财政部门提出一些建议、要求,这样做不行。我认为首先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包括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能否搞一个专项资金,列出来。在资金问题上,防洪基金建立得比较好,像这个基金一样,水土保持、水土治理方面也应该建立基金。水土保护、治理既然涉及到保护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所以一定要树立紧迫感,应有一个治理工作的资金体系建设,这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金硕仁建议,对治理水土流失工程项目,加大支持、倾斜力度问题,草案第31条中有两行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我认为,这么规定很笼统,比如税收如何扶持,税务部门很难操作,哪一项可以减免?在税法中不能有免税的这种规定。治理水土流失,如果笼统地提税收问题的话,等于没规定,我建议应说明免哪个税种,减哪个环节的税,是工程过程的税还是其他方面的税?要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