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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已比较成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席锋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一些常委委员表示,草案此前已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修改,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围绕驰名商标保护、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审查效率、保护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草案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同时,委员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吕薇委员提出,草案第五十九条提到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该条文中“有一定影响”表述得比较含糊。她建议在法律附则中对此进行说明,明确“有一定影响”的范围和含义。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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