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专题>>立法进程>>三审

国歌军歌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席锋宇新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歌”、“军歌”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同时也应明确“国歌”、“军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在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的规定中,增加同我国的“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同时,草案在商标标志使用禁止规定中增加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