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专题>>立法进程>>二审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谈商标法第三次修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版商标法将为公众提供哪些便利?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谈商标法第三次修改

    新华网大连6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15日正在大连举行的“2013年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向与会人士介绍了正在进行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吴群表示,新版商标法有望为公众申请注册商标提供多项更加便利的服务措施,包括:扩大申请范围、提供电子申请方式、减少申请成本等。

    从早期的招牌、字号,到现在的文字、图形,商标的形式不断创新发展。那么,声音、颜色能否申请注册商标呢?据吴群介绍,新版商标法草案取消了现行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规定声音、单一颜色也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将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

    实际上,目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声音、颜色,甚至气味、动态商标都已得到法律的认可。吴群认为,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新型商标申请的法律之门即将打开,随着科技能力及商标实践的发展,待时机成熟时,我国还将陆续开放其他类型的新型商标。

    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往往要抱着一摞材料多次往返工商部门。互联网这么发达,能否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申请?早在2009年,工商总局商标局就已经开始试点这种新的申请方式,但目前仅允许部分获得授权的代理组织提交除自然人申请、有优先权的、人物肖像等之外的普通商标注册申请。

    据吴群介绍,新版商标法草案全面开放电子申请方式,允许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商标申请。这将为当事人提供极大便利,进而促进市场主体申请商标的热情。

    此外,新版商标法草案还新增了“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允许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不仅可以进一步减少当事人办理手续的时间,还能节约当事人申请商标的经济成本。

    现行商标审查制度不利于商标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因为缺乏沟通和解释,商标申请资料往往因为小的瑕疵而被驳回。据吴群介绍,新版商标法草案针对这一缺陷规定了审查意见书制度。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可以向申请人发送《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对其商标申请做出说明或修正,从而提供了重要的沟通渠道。

    我国现行商标法1983年正式施行,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2003年上半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正式启动。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商标法修正案。

    为此,吴群特别强调,上述内容可能与审议通过后的商标法内容有所不同,但提供便利服务这一基本原则不会变。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06月1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