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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的机制探索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2-1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年至20126月,全国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26753件,审结208653件。其中,“格力公司诉美的公司等发明专利侵权案、‘鳄鱼’商侵权案、北大方正诉暴雪公司等字库著作权侵权案、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等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正确裁判,明晰了法律标准和行为界限,对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取得突破,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得到推动和落实。

据专家们介绍:知识产权是西方的舶来品,从时间上来说,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建立时间短,大量知识产权立法成果集中于近二三十年间。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审判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彰显的是近些年来中国对其体制、机制的不断探索和完善。

“三审合一”

“三审合一”,是指近年来在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将原本分散在不同业务庭的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的一项改革措施,也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

目前,我国大部分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根据其性质、类别分别在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但这种审判制度的弊端在实践中显现得越来越明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说:“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分别处理,一是效率低,二是相互之间还有一个先后的问题,比如构成犯罪和要求侵权赔偿的,究竟谁先处理?刑事处理不下来,民事就办不了,所以存在这方面的矛盾。定罪方面,对证据要求也更加严格,如果实行‘三合一’,就会比较容易解决这个问题。不同的法庭处理,标准也很难统一。所以,在目前情况下,要推广‘三合一’体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说,“实践中,就出现了这样的事例:当事人就某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一行为同时又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而侵权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针对同一侵权行为却在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审理。如果这一行为同时又涉嫌触犯刑法,那么案件就还要在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各种审判之间的冲突,也损害了法制的统一。”

农工党中央在调研广东人民法院“三审合一”2009年的试点工作后认为,“三审合一”显现出了统一执法尺度、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便于打击刑事犯罪五大优点。

据悉,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50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2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三审合一”相关试点。江苏、浙江、内蒙古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厅的协调,就“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保护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2个、45个、46个和43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119个,3个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

2012622,第四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北京举行。图为博览会现场图/CFP

但是,在许多专家眼里,“三审合一”也仍然只是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探索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他们认为最终还是应当建立起知识产权专门法院。陈斯喜委员建议: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之路。他说:“法院组织法规定,可以设立专门法院。现在我们有海事专门法院、军事专门法院,从设立这两个专门法院的效果看,对于处理专门的案件确实能起到比较好的作用,有力地提高了审判的质量,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对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在我国不可能有那么多专业人才,不可能各地都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需要把优秀的人才集中起来使用,这样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提高公信力。我认为这方面应积极大胆地进行探索,可以先试点,如果可行,可以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

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知识产权审判是人民法院以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等案件为主要审理对象的司法活动。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较强的技术性特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曹雄风说:“第一,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确定被告产品或方法是否为侵权应从二者的特征是否相同,二者运用的手段是否一致,以及二者是否具有类似功能发挥相同功效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加以判断。第二,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特别是在软件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对于作品是否有抄袭、剽窃、篡改、歪曲等违法行为的判断需要结合计算机专业、软件处理、统计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加以定论。第三,在技术合同纠纷中,对于风险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于合同标的是否符合双方约定或法定标准的判断等方面的内容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

标的进行专业的评定。第四,在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对于技术信息是否已经公平的判断以及双方所采用的生产方法、设定的流程以及采用的工艺或特有的生产工具是否相同的判断同样是富有挑战性和技术性的。”他认为,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具体体现。

知识产权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征,决定了案件调解或审理过程需要外来的智力支持。从国外来看,许多国家通过在诉讼中引入技术专家或技术法官等方式,以提高知识产权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例如,英美等国的技术咨询专家、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的技术法官、韩国专利法院的审查官、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技术调查官等。

           

陈斯喜委员          柏苏宁代表

在知识产权审判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中引入专家智慧,在国内也得到了重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在审议最高法报告时就建议:完善技术专家参与审判的工作机制,借助外力,利用社会力量弥补法官在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扩大技术专家库遴选范围,充实新领域的技术专家。增加人民陪审员中技术专家的数量,推动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审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法庭邀请的技术专家出庭参与庭审工作机制。解决技术案件审判过于依赖司法技术鉴定问题,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事实上从国内来看,目前以专家咨询和委托鉴定为主干的专家辅助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如,2010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加强合作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操作平台,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钟南山、袁隆平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科学技术咨询专家。上海、江苏、青海、河北、浙江、广西、山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亦积极探索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库,试行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证人制度。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已成立全国首个由知识产权法律、技术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专家调解委员会”,构筑了专家审前参与的诉外纠纷解决平台。这些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在解决专业技术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

透明度

2012918,腾讯公司诉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本次诉讼原告方索赔金额高达1.25亿元,也是此前影响巨大的“3Q大战”在法庭上的交锋,因此被外界封为“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摄影/严大明

商业软件联盟认为,“番茄花园”软件网络盗版案是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根据判决,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4名相关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番茄花园网站负责人洪磊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被判处罚金877万余元,并罚没违法所得292万余元。“番茄花园”软件网络盗版案件的判决之所以能产生如此大的震慑力和公信力,这和媒体的立体、全程跟踪,法院的全方位、彻底公开密不可分。

其实,公开透明不仅是一种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震慑力和公信力的外在传播机制,而且还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种内在压力机制。公开有利于监督,监督是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正因为如此,中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加快、加强了公开透明机

制和“阳光司法”工程的建设。如,通过新闻发布会制度、法院开放日活动、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2000 年 开始,各地人民法院陆续开展了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工作。2006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搭建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截至20126月,已有43488份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定期编撰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鉴,全面公开知识产权审判资讯,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自2008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定期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50件典型案例和年度报告。

知识产权审判旁听制度得到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代表、专家学者等代表性人士经常接到旁听庭审的邀请。遇到跨国案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也在受邀之列。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公众旁听已成为常态,旁听席上时常还能看见外国人的身影。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工作已经实现了从单纯的裁判文书公开向审判工作全面公开的转变,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环节都已经实现了向社会公开,在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上也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本刊记者/刘文学)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3第2期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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