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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非常必要

——分组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年4月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张柏林委员说,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我国的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在来看,它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特别是在执勤、处理突发事件、反恐、救灾等方面,武警部队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在执行任务当中,有些群众也有些误解,哪些武警该做、哪些不该做?对它的权利、义务、保障、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动用警力的审批权限不是很清楚,也没有法律依据。用法律的形式把这支部队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等加以明确,不仅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认同,而且使执行任务出师有名、处置有据。因此,我非常赞成尽快制定出台这部法律,这样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社会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朱曙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说,人民武装警察法是规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重要法律,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是十分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制定这部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第二,完善我国军事法律法规的需要。第三,更好地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需要。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行使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职能,也从一个层面代表着国家形象,依法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是贯彻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使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师出有名,处置有据,可以填补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方面的立法空白,有助于完善我国军事法律体系,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很有必要,希望尽快出台。从武警担负的任务来看,非常繁重,这么繁重的任务,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保障,是很难完成的。在立法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中央政法委、人大法律委员会、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中央军委法制局十分关心,这十多年来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把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进行初审。现在经过十多年的工作后,法律条文基本成熟,条件也具备了,我认为应该尽快通过审议来付诸实施,这样能够更好地有利于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

李连宁委员说,首先对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表示赞成,前段时间听武警部队同志介绍情况,了解到在我们国家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突发事件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越来越繁重,越来越艰巨。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话,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我赞成制定这部法。

隋明太委员说,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意义重大,非常必要,也很紧迫。因为武警重新组建以来已经27年了,至今没有一部专门规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法律,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现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法律依据都零星散见于人民警察法、国防法等法律,既不系统,也不完善,对其职权与任务、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也不够明确。实践表明,法律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新时期武警部队的任务不断拓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急需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有四个迫切需要: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二是充分发挥武警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三是加强武警部队全面建设,提高官兵执法能力,增强部队战斗力的迫切需要。四是贯彻统一领导,正确组织指挥部队行动,避免可能发生的个别单位、个别领导随意滥用武警部队的情况,确保依法合理用警的迫切需要。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是武警部队广大官兵的热切期盼已久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确定把人民武装警察法作为立法项目提上议事日程,及时对草案进行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既表明国务院、中央军委、人大常委会对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依法治警方针的坚定性和一贯性。人民武装警察法,从启动起草到现在已经15个年头了,可以说是十五年磨一剑。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已经比较成熟。一是该法草案是专门规范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法律,定位是恰当的。二是重点突出,重点规范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及其相关活动,既不涉及其他任务,也不涉及部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干净利索,很简明。三是与人民警察法、国防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衔接得比较好,不冲突,不交叉。四是框架结构严谨合理、文字简明扼要。五是相关的条款表述精确到位,任务职责规定准确,权利义务界定清楚,保障措施务实,监督检查具体,法律原则明了。我赞成这个法律草案。同时,考虑到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牵扯的面不大,与其他方面的矛盾不突出,且得到相关单位的广泛认同,我赞成刚才有的委员同志提出的,不需要进行三审、四审了,建议下次审议通过,尽快颁布实施。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们国家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英雄的部队。因此立这部法来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这部法列入立法计划到现在已有14年时间,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内容比较丰富,政治性较强,我表示赞同。

杨德清委员说,听了武警部队吴双战司令员作的说明以后,我感到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非常必要。武警部队担负着执勤、处突、反恐以及抢险救灾等繁重的任务,特别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制定一部符合中国特色的武警部队法,为执勤的部队提供法律保障,使他们执行任务时有法可依,是十分重要的。据有关同志介绍,现在武警部队在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现在武警部队有很多的任务,像执勤、处突、反恐,很多都是由内部文件规定而不是法律赋予的。很多内部文件部队知道,老百姓并不知道。人民警察法规定了警察的任务,但是没有规定人民武装警察的任务,只在后面有一句话:“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但是具体是什么,法律上没有规定。所以武警部队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比如需要在街上盘查一个人,就缺乏法律的依据,有人就会提出质疑。武警部队现在有两句话,我听了以后很受触动。有的官兵说,没有法律保障比没有武器装备更可怕。还有的同志讲,盼法如盼水。所以我感到现在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是很有必要的。现在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起草工作已历时15年,条件具备,时机成熟。所以我建议经认真审议后,人民武装警察法能够早日出台。

查培新委员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对人民武装警察进行立法是很有必要的,我完全赞成。

吕薇委员说,朱司令介绍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起草的背景,使我们对这部法的制定过程有了更充分的认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在和平时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特别是许多武装警察官兵在和平时期,用生命和鲜血保护了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很大牺牲。比如抗震救灾、消防救火等,很多是武警官兵冲在前面,因此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很重要。看了法律草案条文后,感觉这个草案言简意赅。

朱启委员说,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非常必要,出台这部法对人民武装警察依法行使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斯喜委员说,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非常必要,这部法的起草过程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据我了解,从90年代就开始研究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前后已经有十几年了,所以这部法律草案是经过慎重研究考虑提出的。这部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对一些重要的问题作了比较好的处理。在这部法的起草过程中大家讨论比较多的问题,像武装警察和一般的民事警察之间的关系,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以及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的权利与责任等,都处理得比较好。我对这部法没有什么修改意见,希望能够加快审议进程,尽快完成立法。

马福海委员说,我国宪法法律中虽然有一些关于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原则规定,但是比较零散和笼统,缺乏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现在专门制定一部人民武装警察法,不仅可以填补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方面的立法空白,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军事法律法规体系。这部法律的出台,必将为依法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对这部法律的出台,我持赞同态度。

信春鹰委员说,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是一个基础非常好的草案。这部法律从最初动议到提出草案历时十几年时间。上世纪90年代就有建议要制定这部人民武装警察法。现在的草案基础非常好,和其他法律的内容也没有什么交叉,线条清楚。现在制定这部法律是水到渠成,武警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协助其他机关履行职责的时候的责任和权利都写得非常清楚。

赵可铭委员说,武警部队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缺乏法律保障,已经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武警部队在维护国家安全、处理突发事件、反恐维稳、保卫重要目标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武警部队这些年的建设非常好,发挥的作用非常充分。制定一部好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必将对武警部队的建设和履职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前天武警总队吴双战司令员的说明讲得很清楚。法律草案写得比较成熟了,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白克明委员说,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非常必要。在和平时期,这支部队在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制定得比较周全,考虑得比较细致,应该说草案有一个很好的基础。我建议,这部法律在认真审议修改后尽早通过,这样有利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办事。

张少琴委员说,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制定将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表示赞同。

高祀仁委员说,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很必要,也很重要。人民武装警察法体现了国防法的要求,适应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需要,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草案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和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已经有了比较好的基础,建议在这次会议审议的基础上,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希望能够在下次会议上经过审议修改后进行表决,尽早实施,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能够更加有法可依,从而提高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更好地依法完成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

李祖沛委员说,武警部队承担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任,在应对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日常和特殊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国家重大活动和事件的警卫警戒工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确是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对保障武警部队依法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保障武警的合法权益确实很有必要,非常赞成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概念非常明确,条文也非常清晰,比如九项任务、六条职责都非常清晰,权利、义务也非常明确,所以赞成尽快审议、通过。也赞成对武警部队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怀,更多的支持,建议在条文中加以体现。

唐天标委员说,人民武装警察法对人民武装警察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领导指挥关系、任务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既给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赋予了法律保障,也便于世界各国和人民群众了解武警,这部法律是可行的。

石秀诗委员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们国家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制定一部人民武装警察法对于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保障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是很必要的,我赞成制定一部人民武装警察法。

李传卿委员说,我认为武警部队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打击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直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有了武警部队,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安全感。所以,我认为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非常重要。整个草案写得很好,我完全赞成。

马之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说,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很重要,对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越来越复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更显得尤为迫切,建议尽快颁布实施。

洪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说,我认为人民武装警察法很重要,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的国防动员法和人民武装警察法,是行政法中有关国防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有重大作用。人民武装警察法很重要,又是这么多年没有立的法律,立法起到了补缺的作用。

唐世礼委员说,人民武装警察是我们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为了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更好地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服务,建议本次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修改后尽快通过实施。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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