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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的名称

——分组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发言摘登(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年4月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严以新委员说,本法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但只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适用本法”,其他的内容由其他的法律管。我认为这个名称的帽子比较大,既然是人民武装警察法,那么方方面面的东西都应该涵盖进去,而不应该仅仅是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适用本法。

杨邦杰委员说,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第1条讲的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工作,第2条讲的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工作适用本法,从这两条来看,这部法律的名称应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安全保卫法”,因为这个法律讲的都是安全保卫的问题,并不是讲整个武装警察的问题,所以如果这样做的话,人民武装警察法的法律名称应改过来,因为第1、2条就已经决定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如果是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话,后面应还有一章关于人民武装警察建设与管理的内容。

姜兴长委员说,我同意刚才有的委员说的意见,名称和内容不太相符,应该做比较大的改动。既然是人民武装警察法,就不仅仅是一个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问题,还有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以及部队建设的其他活动,这些都应在法律中有所规定,但现在这些内容都没有,而名称取的是“人民武装警察法”,所以我认为名称和实际内容不太相符,不太协调,应当做调整。如果就是按照现在的人民武装警察法的法律名称的话,我刚才所说的内容应补充;如果仅仅是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那法律名称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法”。另外,对于部队来说,整部法律里只字没提到纪律,还有组织管理问题等,这些都应该写进去。

汪光焘委员说,我赞成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而且赞成尽早有一部法律保障,可以保障人民武装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现在要解决一个问题,这部法是人民武装警察安全保卫法,还是人民武装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有两大任务,一个是参与安全保卫,一个是参与经济建设重大等任务。第2条使用排他法,参与重大经济建设等这块不在法律调整范围里,而安全保卫在这个法律调整范围里。武装警察的职能既有安全保卫,又承担重要经济建设等重要任务,第2条的法律调整范围和法名的关系要进一步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或者再补充承担经济建设任务的一些条文,或者是修改法律名称。

乌日图委员说,这部法与昨天审议的国防动员法相比较,我认为国防动员法的标题小、内容大,而人民武装警察法有点帽子大、内容小,这部法叫“人民武装警察法”,实际上内容讲的是安全警察的武装保卫任务,也就是第二章列了9个方面的任务和职责,这9个方面的内容和职责归纳一下,也就是重要活动、重点设施、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大事件这几个方面的武装保卫。我认为,立法一定要使帽子和内容相适应。

白景富委员说,文和题的问题。题目是人民武装警察法,但是内容侧重于安全保卫。既然这部法是第一次制定,名称又是“人民武装警察法”,应该是一部比较全面的、规范的,把武装警察的性质、任务、职权和指挥、调动、后勤保障等做一个比较全面的规定。文和题要相对应,什么内容就起什么名。这是一个很严肃的立法问题,也是立法原则的问题。

曹伯纯委员说,这部法律的名称与规范的范围不一致,武警部队主要职能是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此外还担负着抢险救灾、参与国内经济建设、承担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等一些任务。国家遭受侵略的时候,还要执行防卫作战任务。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应该包括上述方面内容。草案第2条只是指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适用本法”,“执行其他任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既然如此,这部法律的名称,我认为应该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安全保卫法”,或者叫“内卫法”。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人民武警部队主要的任务是这些,所以对名称提出这样的建议。

虞云耀委员说,现在叫人民武装警察法,但实际上只讲了一条任务,即安全保卫,其他的任务没有讲。我建议,有没有可能制定一部比较全面的、完整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因为人民武装警察除了安全保卫以外,还有抢险救灾、防卫作战、参加经济建设等任务,执行这些任务都需要依法进行。如果现在不能这么制定,只能写安全保卫内容,建议修改法律名称。

汤小泉委员说,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名称得考虑,可以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安全保卫法,因为通篇说的都是安全保卫方面的事情。至于抗震救灾、经济建设的任务,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来执行,不在这里面,所以我觉得还是把它界定清楚为好。

娰健敏委员说,这部法如果是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话,就应该含有武警个体职责,组织机构职责、任务政策等,这是一个很大的范围。而第2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适用本法,可能主要为安全保卫任务执行时的依法,我个人建议用人民武装警察护卫法这一名称。这里虽然罗列了武装警察的全面任务,但实际上都是安全保卫任务。或者根据其他委员的意见,制定一部大法,并和国防动员法、兵役法等其他相关法律衔接好。

马淑洁(全国人大代表)说,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很有必要,既然叫这个名字了,不改也可以。有些还需要进一步调整,法律就是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平时期人民武装警察很重要,与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息息相关。我建议这部法还要做比较大的充实,比如抢险救灾等有关方面的规定,有改进的地方写进本法,其他都按照有关规定。应跳出原来的有关规定,把新的东西写入人民武装警察法,要进行进一步的充实,把有用的,能作进一步改进的,符合现代条件如反恐等需要的内容写进来。

石秀诗委员说,我同意刚才几位委员的意见,就是法的名称和内容不太对应,名称很大,内容却仅限于执行安全保卫。有两个处理办法,一是充实内容,和法律名称对应起来;二是修改法律名称,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安全保卫法”。

沈春耀委员说,我完全赞成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但是这个法律草案中现在可能有一个问题,吴司令在说明中也没有提及,这就是法律适用范围问题。草案第2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适用本法”,而法名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这样一下子就把这个范围缩小了。换句话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其他的任务就不适用本法。下面的第2款讲了许多其他任务,比如: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还有其他活动。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大家看法名就会想到,武警的活动都要按照这个法律来执行,可是草案的思路是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才适用本法。这个问题,就带来其他许多问题,包括草案第7条和其他条款,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如果参加抢险救灾、国家经济建设,那要适用有关经济、行政的法律法规。比如说三峡工程,就有武警水电部队参加投标,承担了很多任务。所以现在法律中大法名和小适用范围的矛盾,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理清。起了很大的名字,“人民武装警察法”,可是第2条一下就限定到了安全保卫任务的小范围内。人民武装警察法除了保障执行国家安全任务,还有自身建设、自身规范,不只是执行安保任务,武警的组织、规范、管理,包括车牌、人员形象等。建议法律委和有关方面再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武警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适用本法很重要、很必要,但是不是还有一些内容要适用。武警自身规范和管理应当在本法中有适当体现。

田玉科委员说,关于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名称问题,我附议以上几位委员的意见,建议做一下调整,因为整个法律文本的内容谈的都是安全保卫任务。为了使内容与法律的名称一致,建议法律名称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安全保卫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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