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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代表:人民调解法草案比较成熟 建议交付表决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23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人民调解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交付本次常委会表决。

    黄镇东委员说,我认为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得比较好,人民调解法草案已没有什么原则修改问题,赞成本次会议适当修改后提交表决通过。

    石泰峰委员说,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这部法总结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组织条例20年的成功经验,根据现在形势的变化有新的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赞成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陈秀榕委员说,人民调解法草案初次审议后进行了很好的修改。

    白克明委员说,对于人民调解法,应该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因为有很多民间的矛盾,往往一诉诸法院、政府都会伤感情。人民内部矛盾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在基层,从小处来讲,有利于一个家庭的和谐、邻里的和谐和社区的和谐,从大处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把这个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是很有必要的。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玲说,作为一名律师代表,我非常期待人民调解法尽快出台。这部法律的出台对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一定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赞同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林笑云说,看了人民调解法草案,想到我在前两年去河南调研时提到的“社会法庭”、“社会法官”的概念,现在的人民调解法规范了社会法庭、社会法官的事实。如果是这样的话,人民调解法我认为是很好的。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柔芬说,依赖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肯定可以促进解决民间纠纷,也可以有利于维护社会司法正义,我们不能像其他国家,光靠司法人员和司法制度。因为我们国家面积大、民众多,调解是最好的办法。对调解员一方面要让他们的工作做得更好,另一方面也要使他们有提升的空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之一。人民调解工作长期以来为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好方法、好形式、好途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在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协议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人民调解法草案经过有关部门反复协调研究和修改,其框架结构和内容安排是可行的,比较成熟的。通过一审以后,起草人员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几个方面的意见,又进行了修改,使得该修正案草案更加完善,更加具体,相关的法律条文更加明晰,对人民调解的组织、人员、程序、效力等所提出的具体制度安排,是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化解矛盾纠纷需要的,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我认为这次人民调解法草案进展很大,基本趋于成熟。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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