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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林凌、蔡靖骉):23日,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人民调解领域的首部专门法律——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二审。

  人民调解是中国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即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据悉,一审后经过修改、完善的人民调解法草案规定,调解应遵循“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从便于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草案没有对调解的程序作出如诉讼般严格的规定,而是规定人民调解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同时,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

  目前,中国共有80多万个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数百万件。

  来源: 国际在线 2010-8-23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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