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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人民调解要发动社会公益力量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分组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认为,,要动用退休法官、教师、干部等社会力量,帮助开展调解工作。

刘佩琼说,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世界各国都有很多的报道,也有一些国家提出要学习我们。这个制度可以合理地解决民间纠纷,成本也比较低,应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法草案中讲到调解不单涉及民间纠纷,而且牵扯到公共事务的纠纷,这是将来很重要的趋势。我国最近出现了很多维权事件,如果可以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作用,就可以很快地把民间的诉求和不满消除掉。怎样处理组织方面的问题呢?现在草案规定的有人民调解职责的单位,都要负责组织、经费、编制,这是不切实际的,成本又很高。有很多贫穷的地方基层政府根本负担不起,正规的编制起码应该放在县一级,有正规财政的一级,才可以有办公室、编制、执法等。比如乡镇、村,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他们不需要编制、组织。组织对于整个制度的建立很重要,但不能放在太低的层次,基层只负责管理更基层的调解员的具体工作,比如记录、档案处理的工作。这些工作调解员和记录工作的人员不需要编制,也不一定要给他们工资。在国内,我们要建立这种社会服务机构,其实很多人是愿意做的,比如退休的法官、教师、干部,要动用他们的力量,也建议社会中一些受尊重的人士能帮助开展调解工作。对于提出调解的当事人来说,可以收取一些费用。国内的法庭处理案件的费用很低,可以收取相应更低的费用,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负担一点费用。希望人民调解法草案可以修改得更完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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