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侵权责任法草案>>最新动态

范徐丽泰:故意生产缺陷产品除赔偿外应负刑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常红 高星)在此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三审,范徐丽泰委员在审议时认为,草案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很好。如果有明知故犯的生产、销售单位,而且它的行为是能够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政府应让它负刑事责任。

  范徐丽泰审议意见主要有九点。第一,第14条是说连带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其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这很清楚。可是第1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一个或者数个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承担全部责任。既然已经有了第14条,为什么又允许第13条要求其中一个或数人承担全部责任,为何有此随意性。是不是在实际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已经潜逃、失踪或者根本没有能力作出赔偿,而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又知情不报造成侵权人的损失,令被侵权人无法向以上的侵权人请求赔偿,所以才有第13条,容许被侵权人向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人追讨。

  第二,第17条规定,因为一个事故造成很多人死亡,赔偿的时候可以用同一个数额作为赔偿金。建议考虑,加进一个事故,即违章建筑事故。因为现在发生不少所谓豆腐渣工程的事,表示对这类事件的重视和对从事建筑者的要求。

  第三,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近亲属”概念并不清楚,比如说哥哥、嫂子也是近亲属,可是他并不是被侵权人的扶养对象,也不是赡养对象。可能多年来都没有来往,所以建议考虑,用“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代替“近亲属”。

  第四,第31条第2句,“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不承担责任就是没有责任,没有责任怎么会“或给予适当补偿”?这两者好像是有矛盾的。条文第3句“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换句话说,有过错的话就应当承担责任。那么第2句就是没有过错的情况,建议删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第32条第2款“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是第32条第1款提到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我觉得这个概念,在第2款也同样适用,因此建议第2款最后加一句话,“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由监护人赔偿”,就可以防止监护人因为不需要支付赔偿而不尽到监护责任。

  第六,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这个规定很好。如果有明知故犯的生产、销售单位,而且它的行为是能够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那政府是不是应该对它做一个刑事上的起诉,让它负刑事责任。

  第七,第53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 “机动车不明”这句话应增加几个字,建议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不明”,就是不知道谁在驾驶,也不知道车是属于谁的,所以没有办法赔偿,因此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来垫付。

  第八,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协商赔偿”,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医疗机构是不是知道这些药品或者器械的缺陷,如果知情之下还使用该产品,医疗机构应与供应商负连带责任,条文中没有说明,因此建议在条文一开始时就加上一句话,在医疗机构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不知情,当然没有责任。二是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要求生产者与患者协商赔偿,患者可能要来回奔走,因此会迁怒于医疗机构造成矛盾,不利于医患和谐,是否可以考虑改为“医疗机构可先行赔偿,并有权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由于医疗机构和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之间是有一个供求关系,因此医疗机构追偿的能力是比患者强得多的。

  第九,第42条第2款,“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将第2句“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删去,加上“或”,修改为“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 王伟
相关文章
侵权责任不再模糊
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
遗弃、逃逸动物伤人 原主人和管理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人身权损失赔偿额的量化依据
侵权责任法草案三审稿作出7项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