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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逃逸动物伤人 原主人和管理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隋笑飞、黄小希)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伤人,原主人和管理人将承担侵权责任。

    不少地方和专家提出,近年来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应对侵权责任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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