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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三审 拟增加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刘轶瑶、蔡靖骉):作为中国“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草案27日第三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这部法律将在公民和法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保护其权益,并给出赔偿范围和标准。最新的草案增加了大规模伤亡“一揽子赔偿”规定。

  法律草案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草案规定,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制度责任原则。据此,铁路事故、矿难事故中企业经营者即使无过错也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交通、矿山事故等伤亡人数较多的事故,草案根据实践做法,规定了对同一事故中的死亡者给予相同数额赔偿的方式,即“一揽子赔偿”。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侵权责任法》草案于2002年进入立法程序,在《物权法》于去年出台之后,该法的制定成为构筑“民法典”的首要任务。

  来源: 国际在线 2009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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