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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提请审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新网12月22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提请此次会议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仲裁申请和受理程序等。

  草案明确了申请仲裁的条件。草案规定,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等。

  草案规范了仲裁的受理制度。草案规定,仲裁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如果因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纠纷,或者该纠纷已经生效的判决、才定处理完毕等原因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草案还明确了送达和答辩程序。

  来源: 中国新闻网2008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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