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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地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廖艳云 梁思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鉴于广西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由,圈占农户承包地的现象屡有发生,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做法。

  占用土地需与农户签合同

  据了解,各地凡是进行规模性农业生产、开发,需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必须由被占地农户与开发者依法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由乡村集体统一组织办理的,也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做到一户一合同,禁止在农户不自愿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费及其支付方式由转出农户与受转方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

  侵占土地要追究民事责任

  对强迫农民流转承包的土地,侵害农户承包经营权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流转合同无效,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受转方和有关责任人必须恢复土地原貌,并退还原承包农户继续经营权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及时修订承包合同,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来源: 法制日报2004年08月0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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