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苏增福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日前提出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在抓紧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尽早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种纠纷和争议不断出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程序、机构等问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在这部法律中,应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法律效力,仲裁后的司法救济程序。
农业部在办理这一议案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仲裁,需要专门立法,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条例。
全国人大农委认为,立法法已明确规定仲裁立法是全国人大的专属立法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特殊经济纠纷的仲裁,与一般经济纠纷仲裁的裁决效力和仲裁机构不同。由于仲裁法不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只作了原则规定。因此,需要专门立法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