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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委立法调研组到枣庄调研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7-1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新山东网枣庄7月15日消息据枣庄日报报道 7月10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索丽生带领全国人大农委立法调研组一行8人,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继峰等陪同下莅枣调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先后看望了立法调研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峰,副市长陈兆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儒良陪同调研。

  副市长陈兆同向调研组作了工作汇报。他说,2005年以来,我市所辖的六个区(市)先后被农业部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单位。我市各级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作为新时期维护农民利益、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本着依法、规范、实用、高效、创新的原则,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工作中,我市加强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机构和体系建设,对土地承包仲裁员、调解员进行了教育培训,仲裁试点工作组织保障和工作基础扎实可靠。通过统一仲裁庭建设和布局、统一仲裁庭的配置、统一制作标志服、统一配备仲裁工作车辆等措施,夯实硬件建设,营造了仲裁工作庄重、严肃的氛围。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注重规范化运作,仲裁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搞好调解仲裁,树立了公正严明的良好形象。围绕规范和服务,搞好土地突出问题治理和流转运行机制创新;围绕加大执法执罚力度,搞好保障机制创新;围绕化解矛盾,搞好协调联动机制创新,完善了仲裁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试点工作的开展,不仅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开辟了新的途径,而且对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调研组肯定了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他们说,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基层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开辟新的途径,同时对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后,调研组一行观摩了薛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庭审现场。   (记者 刘然)

  来源: 枣庄日报7月1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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