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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硕仁委员建议 应当允许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1-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讯 记者陈丽平 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金硕仁委员提出,应在民诉法中明确规定,助理审判员也可担任审判长。

草案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金硕仁委员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金硕仁委员认为,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判人员中有许多助理审判员,很多情况是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并由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应在民诉法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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