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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硕仁委员建议 案外人对调解书也可申请再审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1-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建议,案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也可申请再审。

草案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金硕仁委员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案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再审。

“这样规定为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金硕仁委员说。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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