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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振鹏等代表建议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3-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正义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庄永廉)“为保障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希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以及来自检察系统的多位代表委员发出了这样的心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胡振鹏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曾页九等代表,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分别提出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议案、提案。

  代表委员们认为,目前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散见于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而且立法相对原则,部分检察职权缺漏,职权行使程序不清,配套机制匮乏,不但有碍于全社会对法律监督形成完整的认知,也大大影响了检察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在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障碍,导致法律监督工作难以深入发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根本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是当前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可以将近几年来推行的改革措施和机制创新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助于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 代表委员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法律监督立法是关键和基础,最好的办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部单独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明确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范围、程序和措施。 

  记者看到,代表委员们在提交议案、提案的同时,都附有立法建议稿,大都建议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应当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监督内涵方面,重点对法律监督的概念、基本原则、职权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法律监督程序方面,重点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手段和具体程序,使法律监督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法律监督保障方面,重点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保障机制和配套措施;四是法律监督后果方面,重点规定检察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及其他被监督对象拒绝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等。

  来源: 正义网 2011-3-12
责任编辑: 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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