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设立需有法律规范
法制日报讯 记者席锋宇 吴晓灵委员在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时针对凤凰古城收费的问题提出建议,景区的设立需要有法律规范。
吴晓灵说,旅游法草案中对于景区的开放、景区的价格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景区的设立条件没有具体规定。如今,村里面觉得哪个山沟好,这个村就把山沟一封,开始收门票。现在凤凰古城就全城封闭起来,要收费。作为凤凰古城中的这些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是应由政府提供还是应由游人承担,这是一个应该明确界定的问题。
吴晓灵建议,在旅游法草案中对景区设立要有清晰的法律规定,要规定可以设立景区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