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务院恢复旅游领导小组机构、机制
胡彦林
2012 年12 月28 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会上,委员们围绕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就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服务与管理,科学规划发展优势旅游资源,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与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等问题提出许多真知灼见。在此,本刊特将委员的精彩发言予以实录摘编,以飨读者。
旅游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也是一部比较大的法律。当前,旅游业突飞猛进,可以说是暴进;旅游业对国民经济拉动的影响也比较大。这次我们到地方调研了解到,大家盼法如盼水,旅行社和群众都盼望旅游法能够早日出台。过去,国务院曾经有过协调旅游工作的领导小组机构、机制,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撤销了。现在,国务院没有一个协调机构,主管旅游工作的部门是旅游局,而旅游局实际上就管旅行社和导游,整体的旅游工作协调不起来。比如,2012年“双节”这么复杂的情况,旅游局说的也不算,很需要一个协调机构或者机制予以协调。我认为,这是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下一步工作还要抓旅行社和导游的零负团费问题。“零负团费”不仅是我国的问题,很多亚洲国家也有同样的问题,建议把这个问题写进草案里去。同时,希望这部法能够在这一届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