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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世礼:要更多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老年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1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12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唐世礼审议认为,要更多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老年人。

    唐世礼说,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随着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修订草案从原来的6章50条增加到9章86条,新增的条款多数属于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方面的内容,我认为很好,体现了立法的宗旨,希望进一步研究和修改好,使这部法律能更好地推动和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提两点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比如第6章关于“宜居环境”,第64条中讲的“国家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我认为在城市比较好办,可以规划集中建一些适宜老年人生活的住宅小区,老年福利院、养老院的建设和改造,按照宜居的要求落实也比较容易。可是在广大的农村,老年人人口众多,居住分散,贫困地区还经济困难,老年宜居的住宅怎样规划、开发、建设?政府的引导、支持如何落到实处?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需要进一步研究。我认为这部法律对城乡都应该适用,因此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考虑。

    第二,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老年人。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城乡老年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在不断地改善,尤其是城市,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都有了较大的改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少数的一些特困企业和零就业的家庭以外,多数有工资收入的离退休的干部、职工,晚年生活还是丰富多彩的。但是农村的情况差距很大,特别是贫困地区,尤其是空巢老人,他们既要带孩子,又要种庄稼,还要养牲口,这些地方的老年人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还很遥远,因此希望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农村、对贫困地区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有所倾斜。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需要落实,还要进一步研究,因此这部法在农村的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研究。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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