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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昉:应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保障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1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12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审议认为,社区养老服务的保障应该做出一个规定。

    蔡昉说, 我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谈点意见。这部法的修订综合考虑了中国的特殊国情,也参考了诸多国际经验,确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长期以来,特别是针对农村养老,我们一直强调家庭养老,这条路实际上已经走不通了。未来中国人口的抚养比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大约就是今年或明年,中国的人口抚养比也就是劳动年龄人口所能支撑的少年儿童人口和老年人口会降到最低点,从明年开始它是一个逐渐提高的趋势。因此,抚养比的变化,实际上从人口结构上支撑不了家庭养老的模式,农村的情况更严重。目前按照常住人口计算,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比城市要高很多,未来还会是这样。大量的年轻人迁移到城市工作,农村的家庭养老更不可为继。此外,在家庭收入水平和国家财力都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老龄化程度,这个未富先老特征也不能支撑机构养老。比如城市的土地这么昂贵,不管政府怎么支持,最终能够提供的机构养老的能力,仍然不能支持广大普通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因此,这次修订结合国情和国际经验,提出了“居家养老”的模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同时,它也是符合国际上现在的一种新的探索,越来越多的养老模式在向这方面靠拢。我提一点建议,“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这三句话放在一起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也就是说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尤其密不可分。没有社区这个依托,提供老年人所需要的实实在在的养老服务,居家就变成家庭养老了,就不是居家养老了。目前这部法可能有一点不足,对社区依托的能力建设规定还不够多,内容不是特别明确,约束性不够强。养老问题在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影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中国未来老年人的总规模是其他国家所不可比拟的,老龄化的速度也是其他的国家所没有经历过的,未富先老的特征更是中国所独特的,所有的这些特征决定着中国特色的老龄化,实际上决定着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问题就是政府所需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不仅要保证这个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而且要实现其均等化。鉴于以上几点,我认为社区养老服务的保障(即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需求,而不是目前社区提供的文体、休闲服务),包括保障内容和水平,以及财力的保障应该做出一个规定。也许目前我们还不能确定到底应该怎么定性,但是至少在原则上把其确定为政府的责任。未来也许有一天我们可以提出像“教育的公共支出占GDP比重”那样的明确规定,这都是必要的。由此可以指导养老的具体规划,把社区养老服务从鼓励、支持转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所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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