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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有六大亮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1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12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审议时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有六大亮点。

    陈斯喜说,我国的老龄化形势是非常严峻的。因此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在应对老龄化发展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推进措施,有许多亮点。最突出的亮点有六个方面:

    第一,把“积极老龄化”理念确定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写入了法律。在修订草案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在研究过程中,也曾经有不少同志,主张表述为“是一项基本国策”,但是考虑到“基本国策”在法律上使用比较慎重,目前只有在7部法律中提到过“基本国策”,究竟哪些应该作为“基本国策”要充分地论证,要慎重。最后根据有关文件表述为“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是联合国提出的一个新的理念。过去我们是提“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比“健康老龄化”的内涵更加丰富、全面和科学,不仅强调老年人要保持健康,还强调如何保持健康,强调要积极发挥老年人的潜能,继续参与社会发展。相应的就要求国家、社会、家庭都要为老年人保持健康和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总的来讲,“积极老龄化”的概念是对老年社会认识上的一个转变,它要求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待老龄化的问题,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老龄化,要发挥老年人积极的作用,使老年问题不成为社会的包袱、社会问题,也能够在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把“精神慰藉”写入法律。我国非常重视尊老敬老,有这方面的优良传统。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各种原因既有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原因,也有教育方面的原因,现在存在着一些年轻人对老年人关心不够的问题。本来“精神慰藉”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在研究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同志提出,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必在法律中写。但是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的一种行为规范,通常我们是希望把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区别开来,但是实践中有些很难完全区别得很清楚。从法律来讲,过去也有一些是把国家强调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法律规范有些也不是一定都要通过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有许多的法律规范是鼓励性、指导性、引导性、提倡性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认为把“精神慰藉”作为老年法的一项内容是可以的,表示赞成。现在社会对这个问题比较忽视,从法律上加以强调,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精神,弘扬我国传统孝道文化。

    第三,确立了老年人的监护制度。这几年来,因为老年人自己的行为能力逐渐减退后,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方面导致老年人在世时由于没有监护人得不到应有的照料,没人负责,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老年人去世后,引起的一系列对其生前所做出行为的有效性的纠纷。比如说老年人去世前把财产无缘无故地全部赠送给某一个人,事后子女就认为这不符合老年人的本意,所以引起了很多纠纷。这就涉及到监护人制度,在老年人生前自己不能准确地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时候,要有一个监护人制度,他做出的一些重要法律行为必须通过监护人,这样才能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利益,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监护人要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对老年人的照顾。因此,我认为把这项制度写进法律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四,增加了第四章“社会服务”内容。这章规定了16条,条文占的比例非常大。过去我国老年人养老主要靠家庭,现在家庭一个方面是小型化,另一个方面是人口流动很大,完全依靠家庭养老,仅靠子女和亲属照料显然已经不适应需要了,需要有社会服务相配合,给其提供一系列的社会化服务,这样才能够使居家养老真正地达到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的目的。所以,这次修改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作了比较全面地规定。确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体系,并对各方面的职责和职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修改。

    第五,增加社会优待一章,即第五章,用8条规定社会优待问题。除了社会服务以外,社会各方面都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和可能的优待,这也是保证老年人健康生活的很重要的方面。

    第六,新增加宜居环境一章,即第六章,规定了8条内容。“宜居环境”是一个非常新的理念。“宜居”比较突出的是“无障碍设施”,这过去只是在残疾人保障法中进行了规定,但是现在看来,很多老年人也是处于失能、半失能状态,也需要一些适宜老年人生活的环境。因此,这次专门用一章对“宜居环境”建设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当然这是一个比较新的理念,在实践中还要继续探索、深化“宜居环境”理念的一些具体做法。总的来讲,这次修改的幅度比较大,亮点比较多,还有其他一些新的内容的规定,修改得比较好,我赞成这部修订草案,希望能够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后进一步完善,尽快地颁布实施。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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