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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张学忠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20126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与会委员们重点围绕提升老年人晚年幸福指数,体面养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特在此摘发,以飨读者。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有道德因素,要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因为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关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精神是一致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基础,而法律规范又反过来强化和维护道德规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德为法之魂,法为德之体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从家庭做起,从家庭每个成员做起。化解复杂的家庭矛盾和改变某些重财轻德现象,最根本的还在于发挥道德教育的力量。对于家庭来说,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子女对待老人主要是一个字——“。因此,在家庭中要大力弘扬这一中华民族推崇的传统美德

如何对待老人,也是社会问题。对于社会而言,要把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的道德教育活动提升到促进代际和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倡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关心老人的今天,就是关心自己的明天。敬老爱老是我们的历史责任,愿每一位老人都享受到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14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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