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要分层次提供社会保障和服务

马启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20126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与会委员们重点围绕提升老年人晚年幸福指数,体面养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特在此摘发,以飨读者。

中国人口基数大,相对而言,老年人的基数也大。老年人从岗位上退下来,还有好几十年的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渐渐半失能或者失能,需要社会提供服务,这是今后我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项工作要切实做好,不得敷衍。如何做好?就是要分层次提供社会保障和服务。除了在退休养老、看病医疗等方面提供比较完整的保障外,对日常生活中半失能或者是失能的老年人,特别是年龄比较高迈的老龄人,无论子女是否有孝心、有能力提供照顾,国家、社会都应当分层次提供服务保障。

比如,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大批市民或者是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市民,应当为这样的中产阶级建立家庭式的养老机构。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就可以住进家庭式养老院,由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在节假日或者周末也可以回家。但平时他们主要在养老院居住和生活,这样可以解放子女,有利于社会和谐,并且可以把亲情关系和社会服务比较好地连接起来。进入城市家庭式的养老院养老,老人工资的相当一部分要交纳给院方,建议国家也要给予补助。这样可以动员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来办好养老院,而不是由国家来办。

再比如在农村,我们应普遍地建立敬老院,对鳏寡孤独进行收养。还有,能否创立另外一种城市模式,把社会服务这张网铺开,作为今后一项很重要的公益事业。

要冷静地对待老龄化社会,把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做好,而不是老龄化社会来了,大家就惊慌失措。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14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