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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地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老年人

唐世礼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20126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与会委员们重点围绕提升老年人晚年幸福指数,体面养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特在此摘发,以飨读者。

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城乡老年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在不断地改善,尤其是城市,老年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都有了较大的改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少数的一些特困企业和零就业的家庭以外,多数有工资收入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晚年生活还是丰富多彩的。

但是,农村的情况与城市差距很大,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老人,既要带孩子又要种庄稼,还要养牲口,他们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还很遥远。因此,希望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农村、对贫困地区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有所倾斜。

最近,我到一个县调研,慰问了几个贫困户,都是因病致贫的老年人。其中有一户,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但老伴已经去世了,就剩一个老头,已经70多岁了,一个24岁的儿子,还外出打工了。这个老人生病了,才把儿子叫回来,很无助。落实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也还要进一步研究。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14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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