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妥善解决老年人权益受侵案件
邹萍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与会委员们重点围绕“提升老年人晚年幸福指数,体面养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特在此摘发,以飨读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要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目前,子女不赡养老人,侵占老人住房,干涉老年人婚姻,甚至对老人进行精神虐待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经常发生,但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对此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建议有关机构对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以民间调解的方式,用不伤害情感的方式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爱老传统。建议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地宣传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意识。大力表彰从事养老事业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营造人人关心养老事业、人人关心老年人群体的氛围,引导更多的人从事养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