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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法助推1.85亿老人“体面养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修订草案还吸纳了有关方面意见,充实了赡养人对老年人给予精神慰藉的规定,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完善了赡养协议的相关规定,原则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针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针对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提出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并吸收地方做法,规定了高龄津贴制度。

  机构养老社会关注。对此,修订草案规定了养老机构设立条件、准入许可和变更、终止等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难”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从城乡规划预留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管制等三个层次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作了特别规定。法律同时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寡老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此外,修订草案还丰富了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的内容,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做了规定。

  “保障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大量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支持配合、共同参与。”民政部原副部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李宝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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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06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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