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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到黔南调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和修改工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7月22日至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警总部原政委(上将)隋明太带领全国人大调研组,到黔南州贵定、荔波等地专题调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和修改工作。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褚平,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曹炳良,省人大、省武警总队有关领导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太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在贵定县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州老龄委及贵定、都匀、福泉、龙里等县市关于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还结合实际汇报了养老体系建设、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以及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了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2009年黔南州总人口409.0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49.41万人,占12.1%。黔南州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的“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老龄政策,促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覆盖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等各个群体。2008年以来,黔南州还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截止去年末,黔南州有养老机构93个,共有老年大学(学校)122所,有州级老年活动中心1个,县(市)级老年活动中心15个,村(居)老年活动室96个,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的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调研组对黔南州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隋明太指出,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5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的修改列入本届立法规划,通过此次调研对修改工作做准备。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龄工作是全面系统的社会工程,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以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黔南州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继续加大投入,不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解决下岗职工、农民等困难群体的养老问题,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调研组在贵定县还走访了迎宾社区和荷花社区,与老年人亲切交谈,实地考察了解老年人的生活情况。(罗红)

  来源: 黔南日报 2010-07-26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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