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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庄德委员认为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非常及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3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中,蒋庄德委员认为,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非常重要、非常及时。

他说,我认为可再生能源法修正草案提出得非常及时。尤其是国家将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的保障性收购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这些年在我们国家发展得非常快。如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生产的电力不予收购,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所以,这次及时地修改,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这是非常重要和及时的。比如风力发电,实际上包括叶片、变速器、电机等,这些工作涉及到大量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装备制造技术。对太阳能发电,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在太阳能发电领域做得非常好,我去这个实验室看过。但是硅片本身的生产是高能耗的,现在国外很多是采购。我国一方面要出口,另一方面自己又要很好地使用。

他还说,修正草案提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基金……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在这里面说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我建议加上“降低成本”。一方面保障性收购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得到一个有力的支持、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也要使它尽量地降低成本,使得我们的电网公司在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时候,使其收购成本也能降下来,从发展的角度看也必须提出可再生能源降低成本的问题。同时,还要大力支持分布式发电和局域网的研究,通过多种渠道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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