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在23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发言。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说,关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草案,经过几次审议修改,内容相对比较成熟,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
朱永新说,这部法律很特别,一般的法律都要经过五至十年才进行修订,而这部法律2006年刚刚颁布现在就进行修订,也说明了它的紧迫性,表明了其价值,意义重大。从两个方面可以说明它的重要性:第一,规范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包括新能源产业,这两年势头非常猛,2006年法律颁布以后,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翻了十倍,从2005年的502兆瓦到了2008年的6400兆瓦,晶体电池年产量从2005年的137.7百万瓦增加到2008年的2455百万瓦,增加了20倍。光伏产业的发展也异常迅猛,从2008年到今年,新增投资超过1500亿元。有14个省提出要把光伏产业作为新兴支柱产业来培育,其中有一个省今年6月份一次性开工了11个大型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据统计,明年全世界的多晶硅产能需求量只有8万吨,但是目前国内在建或者已建的多晶硅项目产能就已经达到14万吨。2008年四季度以来,光伏产业的企业已经倒闭了300家左右,另有许多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状态。新的修正草案提出,国家要制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区域也要制定相应的规划,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一个规划和总量的控制,这样发展下去,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让外国渔翁得利,到最后是很麻烦的。第二,这也是经济自身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正好这次哥本哈根会议刚刚结束,如果这次法律修订以后及时出台,也是对温总理提出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呼应。从产业发展来说,金融危机以后受到了很大打击,但是新能源产业投资却逆势上扬,增加了16%。可以预见,世界各国的可再生能源作为一个产业,会成为今后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建议这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尽快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