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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代表强调应鼓励直接利用可再生能源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等。部分委员和列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可再生能源“能量密度低、不稳定全”,全部集中起来上电网再分配,也许效率会比较低,应支持“分散式的直接利用”。

    侯建国委员指出,可再生能源的不同利用方式,国家应该采取同样的支持和政策。实际上,由于太阳能,有能量密度低、不稳定的特点,太阳能的分散式的直接利用也是一种很有前途的方式,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并网发电和分散式直接利用应采取同样的支持政策。建议17条和13条的表述方式一致,要鼓励都是鼓励,要支持都是支持。第24条第5款。建议改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国产化。”

    吴启迪委员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已提到鼓励就地应用,但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表述。这里有一个比较考虑,比如德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规中,整个欧洲也是这样,补贴的力度是比较大的,主要是两个方向:一是对大量的可再生能源上网,另一是对个人、家庭。德国在非洲建立了一些很大的装置来收集太阳能,当然这是个人做不到的,由一些企业去做;另外还有并网的问题。对此,他们有支持发展的措施。另外就是对个人和家庭,每个家庭都可以装太阳能,这是要花钱的,但是他们对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作出了贡献。所以对此也就有所奖励。中国这么大,家庭这么多,如果把可再生能源全部集中起来上网再分配,也许效率会比较低。可能分散、就地应用,更有意义,因此对此国家要有更明确而可操作的政策与法规。至于这在修正案当中如何体现?我也没有想好,请起草单位斟酌。

    谭文华委员说,草案第24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差额费用,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下面五项都很好,我建议再加上一项,即“(六)可再生能源并网接入用户一端自用的项目给予定额补贴”。为什么加入这一条呢?因为现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网是一个瓶颈,如果接入用户一侧,就是说他接网了,但是把电自己全部用掉了,不会对电网造成负荷。对于这样的项目应该给予定额的补贴,也就是说,国家公布的上网电价和传统能源上网电价的差额,这样会鼓励很多的企业做接入用户端的发电项目,这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会有一个很大的促进作用。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高宝龄说,我认为,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发展,不但要重视科学研究、市场配置与政府的调控能力,建立市场开拓和管理的体系,还要重视和扶持农村、牧区、边远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设备等的全面提升和改善,因此在第24条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里面有五项支持的事项,我建议增加一点,即“鼓励和扶持农村、牧区、边远地区有关可再生能源设备等的全面提升和改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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