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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的立法新期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1-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024,在经历长达26年的讨论之后,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我国从1985年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期间数易其稿,于今年919日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并于920提请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审议。

最近几年,与精神卫生有关的话题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从深圳女子邹宜均,到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因为利益纠纷所出现的“被精神病”现象越来越多。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对草案作说明时,陈竺连用三个“确保”来强调立法的紧迫性:“为了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有必要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

“精神卫生法草案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是对整个社会立法需求提升的体现和及时呼应。”在听取和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只是立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的内容之一,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精神病人得到治疗是最重要的立法原则。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对精神障碍患者应该救助救治与权利保护并重,同时指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保障、对社会力量举办精神卫生机构的扶持和规范等都应进一步立法予以明确。

图/新华社

财政投入需进一步立法保障

今年3月,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的常德义老汉,将患有精神病、一发病就乱打人的儿子常贯武锁进偏房,想把他活活饿死。“我们拿不出这么多钱!”面对媒体,常德义老泪纵横。此事报道以后,在各方努力下,临泉县残联为常贯武办理了贫困精神病残疾人药费补助。他医药费的85%可以由新农合报销,剩下的由民政大病救助解决,自己几乎不用掏一分钱。

但是,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如常贯武这样幸运。2011321,江西省永丰县村民苏春山因无钱医治精神病儿子,激怒之下用砖砸伤了儿子,儿子被送院治疗后,高昂的医疗费迫使苏春山再次出手刺伤儿子。法院后来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苏春山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卫生部统计,精神疾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20%,排名居首,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有1600万人。但统计显示,我国政府对精神卫生的投入仅占卫生总投入的1%,以1%的投入负担占所有疾病20%的精神障碍,结果是:我国每10万人仅有11张精神障碍床位。即便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只有四分之一接受过正规精神医疗服务。

家庭监护责任过重,政府投入、社会救助严重不足。如果一个人得了精神病,其家庭几乎无可避免地陷于悲剧,“因病致贫”成为普遍现象。

如何才能补上短板?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还详细规定了对患者的救助。草案明确,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重症患者应享受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症患者,应纳入低保范围。

“保障精神病人得到治疗是立法的主题之一。”参与了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的国务院参事马力表示,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政府投入不足、家庭负担过重的现状。

“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1600万左右,如果其中5%需要住院治疗,那么一个50万人口的中等县就需要有250张病床的专科医院,建这个医院耗资最少在25亿元,地方政府恐怕难以负担。”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财政部门责任,体现国家层面的态度。

列席分组会议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王文荣算了一笔人才账:目前全国注册的精神科医师不足2万人,每10万人仅有精神科医师1.46名,只有国际标准的四分之一;精神科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省级专科医院占85%,在地市级医院占25%,总体上学历层次不高。据教育部提供的资料,目前设置本科精神医学专业的普通高校只有4所,年招生300余人,在校生1000余人。

“这样的培养规模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程津培委员说,应该把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作为重大战略来考虑。建议草案明确国家支持精神卫生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原则导向。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的意见认为,草案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保障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难以落实。教科文卫委建议,在草案中将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获赞同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诊断和收治涉及人身自由,如果不经严格程序就将人送进精神病院,那将直接危害公民人身自由。如何确诊精神障碍、谁来确诊精神障碍?

“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因滥用非自愿治疗受到侵害,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草案规定了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增加了收治管理和康复治疗的透明度,尽可能从程序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将为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10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现场,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

谁有资格送精神障碍患者到精神病院?草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诊。疑似患者发生危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送诊。

“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是否达到需要住院治疗的程度,是一个医学的专业判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陈竺强调。

关于住院治疗,草案明确,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应当实施住院治疗。一是患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或者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的;二是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表示,这些规定符合国际通行的“危险性”标准,即“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才能送诊、住院。

依靠制度杜绝“被精神病”、破解“不该收乱收”的问题,已经成为共识。草案区分不同的非自愿住院治疗情形,规定了两种复诊和两次鉴定制度。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伤害自身等情形但不同意住院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复诊;有伤害他人等情形但不愿住院的,可以要求省级行政区内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复诊。如果对复诊结论有异议,患者还可要求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两次鉴定。

草案特别强调,复诊或者鉴定不能确认其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的,不得实施住院。如果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将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表示,草案为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因滥用非自愿住院治疗措施而受到侵害,引入了司法鉴定制度,但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部门和专家对此有不同意见。这些意见包括:司法鉴定是诉讼层面的问题,而精神疾病诊断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司法鉴定机构是独立法人,不是司法和行政机关,其鉴定意见只是提供证据。在法律实施中,有可能会引起诊断是否公正等方面的争议或纠纷。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问题做进一步研究。

社会力量办医需进一步立法明确

目前我国精神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衡,难以满足患者就医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也提出,应在草案中明确各级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在管理上进行规范、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1029,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结束当天,精神卫生法草案已在全国人大官方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均表示,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示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正逐步走向法制化。同时还应看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心理卫生问题逐步增加,精神卫生的防治和康复还需要政府、社会、单位、学校、家庭、个人等群体的共同努力、承担共同责任,才能提高全民精神健康水平。(记者 王萍)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1年第21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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