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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有新修改

县以上政府拟建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4-04-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在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明确生态保护红线。

    据了解,目前环境保护部已在开展这项工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增加上述规定。

    明确环境监察机构法律地位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目前在环保执法第一线的主要是地方环保部门下设的环境监察机构,这些机构是事业单位,法律上没有明确其执法权限,导致实践中执法不力,建议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细化完善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措施。

    环境保护部和一些地方提出,修订草案关于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查封、扣押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的规定过于原则。而目前有关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尚无相应规定,建议本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落实这项必要的强制措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增加规定区域限批约束指标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原草案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保护部提出,为进一步落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应当增加区域限批的约束性指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

    扩大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扩大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向民政部进一步了解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并与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建议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同时,明确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明确有关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增加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进一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原修订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举报。有的代表提出,实践中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情况不少,应当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

    组织环境质量健康影响研究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上一次审议时,有的代表提出,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推进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工作,建议本法作出相应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

    排污费和环保税作衔接规定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作出衔接,增加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目前我国对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环境保护部建议本法作出衔接性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

    修改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完善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原修订草案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一些地方提出,排污许可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现在的规定比较原则,应当进一步细化。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来源: 法制日报 2014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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