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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法律应从改革创新入手

彭 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1-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者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关系到能源使用的可持续,更是影响经济社会、人类发展的可持续。今年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地方开展了关于可再生能源法的执法检查。在不久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委员们对执法检查报告作了审议。结合可再生能源法的落实情况,委员们围绕加强宏观指导规划、鼓励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等关键方面积极献言献策,提出许多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在此摘发几位委员的发言。

我想可能真正要落实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的原则精神,还是要从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入手。第一,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做到竞价上网、输配分开。电网不是买主,不是一个消费者,只收一个过网费。国家可以通过对过网费进行严格价格审核,最后确定过网价格。至于最后的消费使用价格,应根据市场的供需决定,也可以鼓励大用户直供。第二,对于在这个过程中,可再生能源电价比较高的问题,要通过价格交叉补贴来解决,所以,应该尽快完善可再生能源的价格补贴制度和有关的补贴基金。过去财政用来补生产的那些钱,要拿来建这些价格调节基金。同时,现在已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今年5500 大卡的动力煤价格从前年最高的每吨860 元降到现在不到600 元,下降的幅度已经很大了。现在可以抓住时机,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或者降低整个市场的电价刺激经济的发展,或者用这部分钱补充可再生能源价格的补贴基金。第三,对于“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的制度,一定要有一个时间要求。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3年第18期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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