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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环境成本纳入电价

王庆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1-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者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关系到能源使用的可持续,更是影响经济社会、人类发展的可持续。今年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地方开展了关于可再生能源法的执法检查。在不久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委员们对执法检查报告作了审议。结合可再生能源法的落实情况,委员们围绕加强宏观指导规划、鼓励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等关键方面积极献言献策,提出许多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在此摘发几位委员的发言。

目前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电价附加收入两部分。专项资金每年由中央预算安排,电价附加目前是按照每度电8 厘的标准向电力用户征收,两块资金分别使用。对电网企业的补贴来自电价附加收入,但按照现在的征收标准和征收率,补贴资金缺口很大,对企业影响很大。

下一步,应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补贴方面,应及时调整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积极拓展资金来源,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在价格方面,要考虑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效益,及时制定和调整各类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很多人认为可再生能源发的电价格昂贵,用不起。现在,火电一般每度电0.3 元左右,风电标杆电价是从0.51 元到0.61 元,光伏电价是1 元,生物质发电价格是0.75 元。单看上网电价,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高,但如果将煤碳开采的生态成本和污染排除的环境成本加上,火电的成本就不是这么低了。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3年第18期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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