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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预警应急机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7-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立法建立预警应急机制。

  邓昌友委员认为,应当建立环境紧急状态下的预警应急机制。今年年初大范围的雾霾污染现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以往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种环境问题到了集中爆发的时期。为了公众的安全,急需在环境保护法中建立环境紧急状态下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也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建立环境紧急状态下预警应急机制。目前我国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出现一些重大环境问题,应规定在出现大范围的环境质量急剧恶化、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等紧急状态下相关环保部门报政府批准以后,可及时采取预警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减少和停止污染,限制机动车辆出行等。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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