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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环境保护要强化人大专门委员会监督职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会议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卫审议提出,环境保护要强化人大及专门委员会监督职能发挥。

杨卫委员说,环保法修改,从很大的程度上强化了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增加的条款中大概有一半都是属于这样的情况。但是,对人大可以做一些什么事,规定相应较少。比如现在新增加的第20条,是唯一提到人大的一条,讲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提出专项报告,依法接受监督”。也就是说,各级人大只能依据相应政府的报告来提出监督意见。我认为这个提法不太够,应该把对环境的监督列为人大重点监督项目,同时,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应该以比较大的力度来监督,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涉及到环保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

杨卫还说,草案第6条新增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增加这句话是一个进步,各地人民政府在发展经济的时候一定要对环境负责。但是这样规定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千方百计把与环境污染有关的东西排到外面,比如顺着河往下排,比如将有大气污染的项目建在地区边界上,利用风往其他地方吹。所以,建议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也应对源于本地区的环境污染负责”,这样就比较全面了,守土有责,也不要祸害别人。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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