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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改应有前瞻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环保法修改应有前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危机感、担忧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修改环境保护法是顺应民意的,也是非常及时、必要的。”刘振来委员说。

  6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环保领域及修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进行热议。

  “考虑到环保的重要性,建议这部法是修订而不是修正,作大修而不是小修。这部法一定要有前瞻性,充分考虑运用技术条件作全面修改。”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仕民说。

  社会各界都应有公益诉讼的权利

  “如何从立法上保证发挥司法机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这一稿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明确了对损害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行为,有关机关和团体可以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王庆喜委员说,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发挥是比较欠缺的,在立法上没有给予更大的空间。

  任茂东委员则认为,法律草案里应规定社会各界都有公益诉讼的权利,对污染企业加大民事处罚力度,少用行政处罚,多用民事救济,避免一发生问题就对着政府。

  还需继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

  “这次修改稿中我认为非常值得注意和高兴的是增加了对农村环保方面的内容,这是非常必要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登海认为,目前,农村的污染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法律修改中应该重视在农村广泛使用除草剂对作物安全和人畜安全这方面的影响,建议增加规范使用除草剂方面的内容。”李登海说。

  唐世礼委员则补充指出,除了农药、除草剂等污染源,还有一个重要的污染源就是地膜。“大棚蔬菜种植中大量使用地膜,其中很多已经破碎的地膜根本没有清除处理,年复一年,都残留在土壤里面。这不仅污染了农村的环境,也污染了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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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光明日报 2013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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