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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应当开展环保法律宣传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在法律中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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