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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改正可按日连续处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如下修改:增加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高压灌注或者以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另外,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相应加大了处罚力度。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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