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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国策拟入法 污染阴霾能否吹散?

——聚焦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顾瑞珍、周婷玉、袁汝婷)环保国策入法、污染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规定多项制度。这些制度最终能否确立?能否对污染亮出利剑?对此,公众充满期待。

  信息公开能否揭开“污染面纱”?

  镉超标的大米来自哪里、有多少?全国到底多少土地受污染?今年5月,广州抽检的“镉大米”事件引发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质疑。

  此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专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抵制PX项目、反对核电站建设……全国多个地方发生环保群体性事件。有专家认为,政府的信息公开越模糊,公众参与度越低,遭遇的反抗力度就会越大。

  对此,草案增加了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表示,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她希望,环境监测数据最好依法“定期”公开,让百姓及时知道这个数字。

  “不仅仅是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了解相关信息,在前期就要让公众参与到决策中,接受公众监督。”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

  突破百万元最高罚单 “按日计罚”有多大震慑力?

  宁夏3家大型药企污染环境,10年未解决,环保部门罚单开到“手软”,仍管不住偷排偷放;松花江水污染造成150公里污染带,对污染者开出最高罚单100万元,然而治理污染却需投资100多亿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罚到顶就是100万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按日计罚”是个很大的突破,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这将有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金硕仁、杨邦杰等委员则建议,还应鼓励和调动各方发展环保的积极性,相关鼓励原则也应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将首次入法

  上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此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也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我国1979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正式实施。然而,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环境形势严峻且压力继续加大:四分之一的国土遭遇雾霾笼罩、九成地下水遭污染、1.5亿亩耕地受重金属污染……  林强委员说,二三十年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也积累了一些新经验,有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依据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

  王毅委员说:“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环保国策,意义重大,代表了未来文明发展的方向。”

  “更重要的是要把环保化作一种实践行动。”汪劲说,从世界范围经验看,环境保护的地位都是优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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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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