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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及时完善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9-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审议时指出,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目前这个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衔接规定,并未展开,也未加强,而这方面又有较为紧迫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当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沈春耀委员建议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及时完善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风险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环境风险评估需要技术评估与社会评估并行,进行环境综合评估。对重大项目仅仅进行技术性的环境风险评价已经无法全面有效地预警风险,需要结合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进行更广泛、更详尽、更有效的评估,全面估量因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

2.扩大公众参与度、知情权,提高决策透明度。不仅有专家还应有外部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让外界和公众了解实情。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是多数人不理解、不赞成的事情,就要暂缓。确有必要搞的项目,也要先做好人的工作。

3.有的重大项目应提到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或者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审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表达、协调、平衡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

4.对利益受影响、受损害者给予合理补偿、补救,虽然多数人都赞成,但利益受损方不应被忽略。

5.风险评估要提出综合对策。不仅是技术、经济方面的对策、措施,还应当有社会、法律方面的对策、措施,后续监测和评估也应加强。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09-04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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