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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义龙代表建议岛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岛屿生态资源开发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2,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义龙说,岛屿归国家所有,但是林木资产的开发及经营权要进行分离,有利于岛屿的生态资源的开发。

陈义龙代表说,海岛保护法草案第4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我们国家林权改革的时候,这块没有划归当地国有林业部门来管理,地方政府划归为集体所有林场的实际上有很多,据我了解,林权流转的速度非常快,很多可能已经流转到企业或个人,这种情况下,可能已经进行开发和投资了,而且地方政府已经批准了,再来处理这个问题就很麻烦,因为林木资源的开发投资较大,投资后的林木资产升值快,而国家在前期没有大的机构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种植几年之后,国家再收回来,这里会有很多的问题。岛屿归国家所有,但是林木资产的开发及经营权要进行分离,有利于岛屿的生态资源的开发。这些生态资源的开发是可以进入商业化的,对岛屿的价值的提升意义很大。我建议,把这个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尽快明确下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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