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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积极建言个税修改 82707人提出意见237684条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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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自2011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社会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

  公众参与热情如何

  在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人大网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每位网民可以对草案的4条规定分别提出意见),另有群众来信181封。在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还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对草案的意见。

  从数量上看,意见主要集中在草案向社会公布后的前三天,共收到63921位网民提出的174672条,占全部意见的73%。

  从地区上看,提出意见前3位的是:北京、广东、上海,提出了103317条,占全部意见的43%;后3位的是:西藏、青海、宁夏,提出了843条,占全部意见的0.4%。

  从职业分类上看,提出意见居于前3位的依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提出了178806条,占全部意见的75%。

  从月收入分布上看,集中于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群,提出了116848条,占全部意见的49%,其中收入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参与最多,提出了61929条,占53%;收入12000元以上的人群提出了25835条,占全部意见的11%。

  多数意见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关注民生的表现。草案贯彻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网民对草案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时间从原来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次月15日内,普遍表示欢迎和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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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人民日报2011-06-16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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